回顾2021香港仲裁周 | 司法部一级巡视员姜晶的演讲
2021年10月27日,第十届香港仲裁周“中国仲裁专场”活动——中国仲裁的未来:《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于线上举行。来自全球31个司法管辖区共559位人士参与本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姜晶先生发表主题演讲。
经授权发表的演讲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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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与大家在线上相聚,共同出席第十届香港仲裁周中国仲裁专场。本届仲裁周中国专场以中国仲裁未来发展为主题,相信在各方共同参与下,必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国际仲裁交流与合作,有力推动新时代仲裁工作创新与发展。我谨代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仲裁工作的与会代表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仲裁发展,不断完善仲裁制度与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政策保障和法律制度。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仲裁事业改革发展作出部署。强调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7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庄严宣告中国正在意气风发的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国将努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始终坚持全面扩大开放,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贸易强国战略任务,积极推进与世界各国(地区)经济贸易交流合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促进世界经贸往来繁荣发展。国家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包括仲裁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和行业开辟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仲裁制度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业高效解决纠纷和仲裁裁决可在国际承认与执行等独特优势,是适合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特征的纠纷解决方式。香港特区政府、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积极支持和参加内地仲裁发展。内地依法登记设立270家仲裁机构,其中30余家仲裁机构聘任400多位(次)港籍仲裁员。
2020年,内地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0万件,标的额7187亿元,仲裁案件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解决纠纷的范围涉及经济贸易、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农业生产经营以及物业纠纷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随着仲裁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社会各界特别是仲裁行业对改革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对仲裁法修订尤为关注。前期司法部组织了仲裁法修改十大专项课题研究表明,现行仲裁法存在与形势发展和仲裁实践需要诸多不适应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法律规定可以仲裁的范围较窄,很多伴随新经济新业态涌现的新类型纠纷,以及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的国际投资、体育领域的纠纷无法纳入仲裁范围,影响仲裁作用的发挥。
二是对仲裁机构的性质定位及其治理结构规定不明确,不利于仲裁机构和整体行业的改革发展。
三是仲裁法实施以来的大量仲裁实践经验和成熟可行的司法解释规范,需要及时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
四是司法支持与监督仲裁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国内、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亟待切实解决。
五是现行仲裁法在一些制度规则设计上与发展中的国际仲裁衔接不够,影响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我国仲裁法的域外适用。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仲裁的高质量发展和仲裁在提升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能力方面作用的发挥,亟需修改完善。
目前,《仲裁法》修订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仲裁法修订草案已明确列为国务院2021年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之一。作为牵头责任部门,司法部积极组织开展仲裁法修订相关工作,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尊重立法工作的规律,结合实践需求,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仲裁法律制度。主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坚持政策指引与完善制度相统一,以《若干意见》为依据和指引,重点修改制约仲裁制度发展和影响公信力提高的相关内容。
二是坚持稳定性与适度创新性相统一,在保持现行仲裁法基本立法体例不变的前提下,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规则和实践经验,适度创新。
三是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统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分析修法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在修订方向和方案设计上则着眼长远,全面考量修法的指引性、可行性与风险防控。
四是坚持中国特色与融通国际规则相统一,充分总结吸收经过实践检验的中国特色经验,借鉴国际通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新近发展结果,兼顾参考世界主要贸易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地区仲裁法的最新立法成果。目前,我们结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到的2600多条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正组织对《仲裁法(修订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提交司法部立法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名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积极推进仲裁法修订的同时,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仲裁工作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不断完善仲裁体制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新局面。
一是推进仲裁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支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支持推进香港建设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支持成立了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和粤港澳仲裁联盟,从仲裁规则互鉴、仲裁员共享等方面,进一步整合仲裁服务资源,逐步深化粤港澳三地仲裁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强化内地与香港仲裁法律资源的整合和互补,做实做强两大联盟,形成统筹合力和品牌效应。
二是推进仲裁专业化发展。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仲裁专业化发展的任务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制定专业仲裁规范。与文化旅游部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与证监会共同制定印发《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仲裁证券期货行业仲裁的专业化水平。下一步司法部将在更多领域推进仲裁专业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各行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三是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我国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海南省、重庆市特定区域,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上海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司法局分别制定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本地自贸区设立业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已正式落地上海自贸区并实质化运作。在此,我们诚邀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内的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以上区域设立业务机构,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打造仲裁服务新高地。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的全面推进,国际商贸纠纷解决需求日益凸显,为仲裁机制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若干意见》指出,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探索有关仲裁工作实践,深化与港澳台仲裁机构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发展。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调解服务;推动香港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发展目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依托独特地缘优势和自身专业优势,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仲裁工作国际化上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元年,是仲裁工作改革发展关键之年。司法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建设国际商事仲裁品牌建设,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改革,为仲裁改革发展营造更好更优的发展环境。也希望屏幕前的仲裁同仁们携手共进,继往开来,取得新的辉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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